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是对夫妻财产归属的详细阐述:
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工作等获取的收入,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所得,均属于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得的盈利,或者一方投资股票、基金、企业等取得的收益,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一方创作的作品在婚后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主要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以涵盖其他符合夫妻共有性质的财产,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夫妻个人财产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已取得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等。这些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等,这些赔偿或补偿具有明确的人身专属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生活用品专属于一方使用,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的概括性条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生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释和适用这一条款时,应坚持从严原则,只有在本条前四项之外的明确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即上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综上所述,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明确财产的归属和权益分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